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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的一般原因

3 月 6, 2019
  我国电气火灾的一般原因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健全;电气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电气防火安全体制建设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电气故障;电器产品管理使用不当,专业人员素质不高等。
  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关于电气防火方面的行政法规,只是在《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第45条规定的相应罚则。难以全面、严格的约束单位和个人的电气使用行为。
  在工程建设上,我国虽然有许多技术规范,对电气防火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没有全面、系统的专门规范,使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无统一法规可依。
  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电气安全规范,例如美国的《国家电气安全规范》(NFPA70 1916年制订),日本的《电气事业法》等,对预防电气火灾起了良好的作用。
  我国现有电气安全相关法规的制订延续了前苏联的一些做法,只强调设备的自身保护,导致电气安全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技术规范缺乏“以人为本”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比如在设计过程中,电气接地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的不规范,导致火灾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建筑设计和施工部门,即使按照建筑规范、电气安装规范设计,在电气防火安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其结果是电气火灾隐患始终伴随着建筑工程。
  我国的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规是由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缺乏更多的实践验证,修订的周期较长,不适应社会对电气安全的需要。在制订的过程中,没有代表不同利益的单位的参与,可能使电气法规的某些侧面出现纰漏。而国外的电气法规在制订的过程中则充分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利益,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使电气法规翔实、全面,互补作用强。
  在具体的电气工程中,我国的电力部门只管到建筑的主配电装置,建筑部门进行建筑内部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电气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实质上并没有发挥作用。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缺乏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水平、技术和测试手段薄弱,使使用单位的电气安全检查落不到实处,出现了不安全的时间盲区。 
  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必将促进和带动电力工业、建筑业、生产制造业、商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气防火安全体制也要保持同步发展。针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潜伏期长、隐蔽性强、容易被忽视,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以及电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消防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就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监督检查客观上要求火灾监督检查人员掌握电气隐患及其火灾发生的规律、电气发热理论、电气放电理论、电气保护、电气检验检测技术,熟知电气防火安全设计规范、安装规范和检测规范,掌握必要的现场检测技术和应用方法,专业要求性强,目前的电气隐患监督检查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现电气火灾隐患所在。
  (2)电气火灾事故原因主要包括短路、过负荷、接点接触不良、电火花、设备过热、静电和雷电等,对于火灾认定和成因分析往往仅限于此,没有准确分析火灾的先期故障原因,电气火灾预防也只停留在低层次分析的水平上,对于国家制定规章制度、火灾预防规范、管理决策等,提不出良好的建议和可行的办法.而电气安全法规的制修订部门,对电气火灾的发生规律、火灾成因了解得不很深入,所做出的规定条款也不很详尽,或根本未有规定,空白点的产生使得电气火灾防治困难很大。
  电气火灾事故的防治是否纳入消防业务的范畴仍在争议过程中,对电气火灾隐患检测、电气火灾原因调查放在中介机构,但这些机构的资质评定、公正性审查基本没有可遵循的技术法规。
  电气故障包括电气线路故障和电气产品故障两个方面。电气线路故障的主要原因包括:在电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选择线路截面小,电气线路载流量偏小,以及家用电器的普及,用电量普遍提高,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减少了电气线路的使用寿命;老式建筑变配电设施敷设的电线电缆绝缘性能下降,老化、龟裂、磨损等特征出现而不及时更换;电气线路通路上的电气附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改造的电气工程,旧布线未完全清除,已弃用的电线电缆仍处于带电状态。
  不同电压级别电气线路混乱安装在同一沟槽内或未按规范分清层次;电气线路安装未考虑环境的影响,如风力、温度变化、化学腐蚀、粉尘等;中性线或接地线路因负载因素引起的谐波效应。上述因素都可引起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火灾。
  另外还有接点故障、火花放电、设备自身发热引发火灾等等(相对比例较小)。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形色色的电器产品进入市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有一部分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产品质量,有的产品甚至是家庭作坊生产出来的,致使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充斥市场。特别是电热产品,缺乏有效控温装置、定时关闭机构和阻燃措施,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很多重、特大电气火灾都是由电热产品引起的。而且有关部门对电器产品市场整治力度不够,对生产劣质电器产品的厂家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坚决予以取缔,给电力用户埋下了电气火灾隐患。
  电器管理、维修、使用人员素质低下等因素的存在,造成电气火灾频发。忘记关掉电热器具(电炉子、电熨斗、电褥子)的电源;接线、布线和和使用过程中的误操作等造成电气火灾的频率较高。一味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用老、弱、病、残人员充当值班人员,致使火灾发现晚,报警迟,小火酿成大灾。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就是由于电暖气未关烤燃临近可燃物引起的,造成74人死亡。此外,由于电气方面专业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火灾也较多。2001年4月2日,济南月光酒店就因电工在为3层月光歌舞厅改接电源线时,将相线和零线错接,导致电网过电压而引发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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