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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2 月 28, 2019

1.一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a.应在屋顶上装设避雷针,或者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和屋檐装设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不大于10m×10m的金属网格。
b.优先利用主筋作引下线,应利用建筑外廓各外角上的柱筋。如专设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
c.进入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口处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相连。
d.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e.每三层应利用混凝土圈梁的钢筋或散设在建筑物外墙内的扁钢作均压环,并与各种竖向金属管道及引下线相连。
f.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其30m及以上的部分,应将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2.二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a.b.c.d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15m×15m。
3.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a.b.c.d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20m×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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